第六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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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清前期北京、苏州、扬州、松江以及广东、山东、河南、台湾的普济堂、养济院都很有名。 ??育婴堂与普济堂、养济院一样属社会慈善机构,只是救助对象为弃婴。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康熙帝谕各地设置育婴堂,而使之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社会慈善机构。育婴堂的经费来源、经营管理以及援助者的奖励政策与普济堂、养济院相同。然婴儿有在堂不在堂之分,在堂的雇乳母喂养。不在堂的寄在乳母家哺育,按月给与钱米。 ??清代汉族社会其他公益组织还有帮助收埋野屍的收埋义堂,如义塚、锡类堂、永泽堂、推仁局;救助寡妇的恤嫠堂;安插流民的栖留所等等。它们的组织、经费、管理都与上述几种主要的社会公益组织及机构相差不多。 ??六、贱民风俗 ??1.清代贱民概况 ??明代以来汉族社会一直存在着贱民阶层,清代雍正朝以前,汉族社会的贱民等级依然存在,如山西、陕西的“乐户”,浙江一带的“惰民”,江南徽州府的“伴当”和宁国府的“世仆”,广东滨海的“疍户”,江苏苏州府的“丐户”等。这些贱民社会地位比平民低,不能列入民户的户籍。其社会风俗也自成体系,独具特色。雍正帝即位以後,相继采取措施,改变了贱民的社会等级,使他们进入了平民的行列。 ??首先是山西、陕西一带的乐户,他们在明朝就已存在。明朝“靖难之役”中,山西、陕西一些有势力的人支持建文帝,反对朱棣。後来,朱棣打败了建文帝,夺得帝位,便把反对者编入乐籍,从事歌舞、音乐、曲艺等活动,“世世子孙勒为倡,绅衿、地棍呼召来侑酒。” 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乐户惰民丐户之世袭》。从而成为贱民,被列为正式编户的四民之外,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