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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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种种权力,受尽了社会的歧视。四民所穿的常服,他们不能享受;四民所从事的职业,他们不能涉足。就是生活器具的使用,也要和他们的身份相符合。他们的贱民身份世代相袭,子孙不得自拔为良民。尽管有的乐户也有田宅、丁徭,也从事农耕,勤俭持家,形式上和良民没有什麽不同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四《记乐户开放》。,实际上,他们却处於历史社会歧视贱民地位。 ??其次是浙江一带的惰民,据传早在南宋时就已存在。因为他们的先世反对宋朝政府,投降了金人,战败後,南宋政府就把那些反对者及其子女贬为惰民,不入平民户籍,世代不得改变。也有人说惰民产生於元末明初,是方国珍部下的後裔,因为方国珍曾和朱元璋作对,明朝建立後,这部分人被贬为惰民,不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不入户籍。惰民在户籍上被称为丐户,可他们与那些以乞讨为业的乞丐不同,与一般平民也不一样,“四民中居业,(彼)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四民中即所常服,彼亦不得服,彼所服,盖四民向号曰:是处於官,特用以别,且辱之者也。” 徐渭:《青藤书屋文集》卷十四《会稽县志绪论· 风俗论》。惰民从事的职业多种多样:男子有的当吹鼓手、抬轿、演戏,或者当丧礼、婚礼的帮手,也有的从事捕蛙、捕龟,或者卖饼做生意。女子则从事说媒,伴良家嫁娶,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也有的成为私娼。惰民不能读书,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他们有特有的服饰:男子戴狗头型帽子,女子穿青色上衣,蓝色裙子,不许戴耳环。 乾隆《绍兴府志》卷十八《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