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六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第六十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清

居,严设防线,以保处女洁身,人们称之为“自梳女” ,即终身不嫁人者,或只“下嫁不落家”者。该组织虽无严格的章程和严密的组织制度,但入会会员若有背约,将遭到众姐妹的殴打、辱骂。“自梳女”为了维护她们的权益,终生住在娘家,但是按照当地族规,身老病危时是不能在娘家过世的,以免给娘家带来晦气。因此,当她们病魔缠身时,必须搬到自梳女们自愿结合、集体建造的“姑婆屋”去居住。同时为自己想出个“下嫁不落家”的办法,给男方一笔钱财,结为名义夫妻,并让男方再娶妻纳妾。直至自梳女病危时,方抬至名义夫君家中寿终正寝。男方家的子女要按传统习俗行孝事,每年春秋二祭。

    ??五、 社区风俗

    ??清代社会在社区服务方面,主要有常规性的有社仓、义仓、普济堂、育婴堂、义塚等。

    ??1.社仓和义仓出现

    ??社仓是民办官管的备荒、救荒组织,大多设於乡村,主要是出借仓谷,灾年减息,以达到“天下之民相生相养”的救荒目的。康熙时曾多次下令建立社仓。雍正时不但继续下令各省推行社仓,而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仓条例,在全国推广。社仓仓谷的来源主要是劝输、捐积。所捐数量听民自便,不拘升斗。10石以上,给予花红;30石以上,奖与匾额,以次递加奖励,三四百石者,给予八品顶戴。凡给匾民家,永免差役。也有地方官变相派捐的,如广东社仓条约规定绅衿监概照田亩捐谷,“大约每亩不过岁捐一升”,和平县知县张象乾亲自下乡劝输,一指画:“某有余力可捐,某城谨可任,某某应捐若乾,某某应设仓於家”,“人不敢违”。 嘉庆《和平县志》卷二《社仓》。

    ??社仓虽系民办,但组织原则是官方制定的,不少社仓的组织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