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二卷):秦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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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家庙之礼,亲不让疏,所以明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後王道得。”汉代的制礼活动,主要集中在创制适应於新的封建统一王朝的政权结构的礼仪。如:叔孙通起朝仪、定宗庙仪法;武帝草巡狩、修郊祀、建封禅、兴大学;刘歆、王莽营明堂、辟雍;东汉明帝时定南北郊、冠冕、舆服制度,等等。 ??礼制文化的扩张不可能仅局限於上层社会,它还会下渗和普及於民间群体,和民众文化结合为一。相形之下,汉代日常生活风俗和社交方面的风尚,诸如冠、婚、丧葬、乡饮、大射、投壶等习俗,在礼制化的过程中明显表现出因袭的特点,基本上都依准“三礼”,或稍作损益。虽有一些局部的或细节的增减,但并不改变该礼仪的基本格局和面貌。比如,汉文帝以後,废除了臣为君服丧三年的制度,但汉民族子为父母服丧三年之制没有变更,并一直流传到近代,整个丧礼也无大的变动。《後汉书·礼志》载曰:天子加冠,“仪从冠礼”;《後汉书·梁後纪》载曰:桓帝大婚,“一如旧典”。可见汉代冠、婚因袭、遵循旧礼之一斑。 ??不过,秦汉礼制文化比之先秦生存空间更大的多,周代礼制主要施行於贵族阶层,即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也;且周代礼制又主要施行於畿及一定的区域,并未在全国各地普及。汉代儒生和统治者重建礼制,则力图把加工、改造过的“周礼”变成社会普遍的行为规范,又将推行礼制作为巩固“大一统”局面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在这种背景下,礼制向民间和大众渗透、普及,统一化的婚丧嫁娶、处世为人的礼仪规则,在整个社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认同、遵循、仿效和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