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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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贫贱之别,望而知之”的有序、有制、有度、有数的规范化程式。汉族地区官民人等物质生活俭朴,价值观念守成,精神生活沉闷,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日常生活多循礼守制,社会风俗“俭朴敦厚”。正如王丹丘《建业风俗记》曰:“嘉靖十年以前,富厚之家,多谨礼法,居家不敢yin,饮食不敢过。” 王丹丘:《建业风俗记》。《吴江县志》曰:“明初风尚诚朴,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侈。” 《吴江县志》卷三八。《肇域志》曰:“国初,居民无他嗜,率尚简质,中产之家,犹躬薪水之役;积千金者,宫墙服饰,窘若寒素。” 《肇域志》山西二。 ??但是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呆滞的风俗习尚,禁锢了人们美好的生活理想,扼杀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性。显然,这种依靠严刑峻法维系的世风,是不可能持之久长的,它必然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人们思想观念的活跃和朝廷纪纲的废施而告终,“敦厚俭朴”的社会风俗终究被“越礼逾制”、“趋新慕异”的“异调新声”所替代,明代汉族社会风俗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中叶的“趋新慕异” ??自成化初年至嘉靖末年(1458~1522年)为明代汉族风俗发展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汉族地区的物质生活和社会风尚已突破恪守礼制、单调刻板、简陋俭朴的程式,而逐渐呈现出趋新慕异、绚丽多姿的风采。 ??明代社会经过近百年的经营,到成化、弘治时期,社会经济也得以全面的恢复和发展,社会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经济生产领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官营手工业允许工匠“纳价准工”,造成民营手工业的兴旺;人民生活必需品盐茶的官卖制开始松动,带来了商业的繁荣;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和棉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