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四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四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通晓农事、有兼丁都立为社长。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设社长一员。如不及五十家者,与附近村分相并为一社。若地远人稀,不能相并者,斟酌各地面,各村自为一社者听。或三四村、五村并为一社,仍於酌中村内选立社长。官司并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余[事],专一教劝本社之人务劝农桑业,不致废惰。

    ??2.坊市杂混

    ??宋代的城市经济较之唐代有很大的发展,除了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城临安为当时全国最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外,其他如路、府、州、军、监、县的所在地都是着名的城市,如北宋的“四京”以及南宋沿海一带的广州、澉浦、宁波、泉州等,都是中外闻名的商贾汇集之地。

    ??宋代由於商业的发展,坊市制开始突破,出现了坊市杂混的局面,商人只要纳税,可以随处开设铺店,因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商业街道和场所,这些商业场所往往与居民区杂混交错。宋代的城市区划有厢、坊、里、巷等,在城市管理上实行厢坊或坊制。如宋初有八厢,在新城外设置九厢,共十七厢。厢的设立,主要是管理城市生活。

    ??宋代城市厢坊设有巡捕,负责城市防火,“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於高处砖砌望大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又有救火家事,诸如大小桶、洒子、麻塔、斧锯、梯子火叉、磊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通报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吴自牧:《东京梦华录》卷三《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