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四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四十五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每10大保结为1都保。如果自然村落民户较少,不及5户,则并入附近其他保内;户不分主、客,每户有15岁以上的两丁抽一丁编入保甲为保丁;每晚,保长要派5名保丁在本保地界巡逻,遇盗贼,则各保互相击鼓报警协助捉拿;本保内有犯强盗、偷窃、杀人、放火、强jian、贩卖人口、传习妖教等罪,均须报官,若知而不告,则要连坐;保内居民有逃亡、迁移、死亡,或新迁入的,应报县衙。且每保设一牌,记载本保居民及保丁姓名。 李涛:《续盗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

    ??南宋时在乡村实行乡都保甲制。“五家为甲,甲有长,二十家为保,保有大长。凡一百二十五家,则揭其党里、姓名於都亭。其有不孝不支,不姻不恤,凡以泯彝败俗,合众而挞罪之”。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八九《吴猎行状》。

    ??乡村的保甲,除负责征派赋税徭役、维护村落治安外,还有教化民众的职能。乡约乡规成为乡里组织奉行教化的手段。如吕大防就撰有《乡约》。其中规定:“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於籍,有过则违约者亦书之,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宋史·吕大防传》。

    ??南宋初,许多乡村有成立义社的风俗。有些义社是真正抗击金兵的;有些则在恶霸的把持下,趁火打劫,掠夺财物,肆意杀戳,危害社会治安。

    ??元代承金代之俗称农村为“村社”,设里正劝课农桑,督促赋税,又设主首辅助里正。世祖至元年间实行“村社”制《元典章》卷二三《户部九·立社·劝农立社事理》。,其主要内容为:

    ??诸县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为一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立社,令社众推举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