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五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第五十七章《汉族风俗史(第四卷):明代



    ??在福建泉州地区有“娶木主”和“娶烈女”的特殊婚姻制式。娶木主有两种新类型:一是女方未婚先死,男方在另择配偶结婚前,要先迎已死的元配者木主,第二日才可迎後配的新娘。整个仪式分在两天进行。第一日,先用花轿迎娶已故元配者的木主。木主完全按活人装扮,用芋魁作头,插上首饰花针和花朵,披上头巾,戴上首饰,如活人一般迎进洞房,置於眠床架上。第二日,再用花轿迎娶後配的新娘。新娘入洞房後,先立於门後,双手捧拜木主,口称jiejie。陪伴者念道:“拜阿姐,拜得心欢喜,桃花来接李。”说完,将木主送上厅堂就位。二是姑娘尚未定婚先死,她的父母为了能给她找到配偶,便将她的婢女作为新娘,抱着死者的木主出嫁。这种婚姻只有家境贫困的男人才愿意接受。男方可从这门婚事中减免全部聘金和彩礼,同时又得到可观的嫁妆。

    ??“娶烈女”,即男方定婚後,男方忽然死亡,女方不敢违约另嫁,只好作为烈女被男家迎娶进门。迎娶时,其女照新娘的装束戴花冠、乘花轿,男方邀像乡老长辈迎接。烈女进门後,将被送入烈女房,脱去喜服,换上孝衣,到厅堂拜天地与公婆,并随男方家人痛哭一场。清季,烈女的生活十分不幸,一进夫家就被关进烈女房,终日不得出来与外人接触,房门及窗户紧闭或遮盖,唯有一妇女服侍其生活。

    ??清代前期,抢婚之俗仍屡有发生,赵翼《陔余丛谈》中说:“村俗有婚姻议财不谐 ,而纠众劫女成亲者,谓之抢亲。”近人徐珂 《清稗类钞·婚姻类》中谈到有强抢寡妇为妻的,“浙江新昌俗例,凡孀妇无子,强横者每伺其葬夫时劫之,无过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