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原创同人 - 汉族风俗史(全五卷)在线阅读 - 第三十九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第三十九章《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

仪式规范。如婚礼,民间向有议婚、纳采、纳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等习俗,朱熹则规定“议婚”之俗曰:“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规定“亲迎”之礼曰:“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设位於室中,女家设位於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於次,女家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莫雁。姆奉女出登车,婿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婿妇交拜,就坐饮食毕。婿出,复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如此等等,对宋代及宋以後汉族社会风俗的演变影响较大。

    ??但是,理学形成於南宋代,并未确立为当时统治思想,况且宋代统治者对理学又曾严加禁止,《宋史·道学传序》曰:“道学盛於宋,宋弗究於用,甚至有历禁焉”。所以理学对宋代社会实际生活影响并不太大,而且一个理论从提出到形成社会影响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故如何看待理学对宋代风俗的影响要作客观的分析。如程颐所提倡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贞节观念,朱熹极为推崇,在他们的倡导下,孀妇为尼的事件虽连续出现,“贞妇”、“烈女”不断增多,但对宋代社会的民俗观念尚未产生深刻影响,故也未能立刻扭转宋代妇女再嫁的习俗,连朱熹自己也承认,百姓视其观点和作法“诚为迂阔” 《朱文公文集》卷二六《与陈师中书》。。不过,随着统治者对理学的提倡推崇,这些“迂阔”思想也逐渐在社会上渗透。到元代时,程朱理学对汉族社会的风俗已产生了巨大的移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