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学 - 原创同人 - 视频剪辑:盘点十大掌权女子在线阅读 - 第二百一十五章 一个明朝,三个盛世

第二百一十五章 一个明朝,三个盛世

   ??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大明律》,朱元璋亲加裁酌,後又经三次修订,於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

    ??《刑律》对於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於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

    ??《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

    ??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

    ??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勳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jian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

    ??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後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明初社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

    ??"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