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僧尼经商,三司收钱,我佛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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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能够掌管寺院钱财的监管衙门。” ??“佛为普济天下苍生而生,众僧所得盈利,不应归於私人。” ??“臣建议,在三司新设寺务总帐官,寺院一切收入开支,皆入寺务库。另设数名僧官,作为经商主理者,其他僧人则是专心研究佛法、法事。寺院日常运营监管则交由当地州衙主管。寺院所得之钱,皆惠及於民,不作他用……” ??包拯慷慨激昂地说了一大堆。 ??官员们也都陆陆续续听明白了。 ??僧尼可继续赚钱,但赚的钱都要进入三司寺务库,而非他们个人的口袋。 ??寺院经商盈利,需惠及於民,可赈灾,办学、印刻书籍等,不为得钱,只为彰显佛学普度众生的境界。 ??就像各个州县的州学、县学,乃是惠民之所、满足百姓所需的地方,而非赚钱自用之地。 ??简单来讲—— ??以前,僧尼们是在薅朝廷羊毛。 ??而现在僧尼们不但要为朝廷放羊,而且得到的所有羊毛都要上交,由朝廷统一处理。 ????如果不同意,那就取消僧籍,销毁度牒。 ??从此以後,再做僧尼,不会有那麽舒服了。 ??那些本来准备与包拯杠一杠的官员都傻眼了。 ??他们发现自己竟然无法攻击包拯。 ??包拯这个策略,既没有违背祖宗家法,也没有诋毁僧尼的地位,只是新设官职,限制了僧人们的盈利乱象。 ??僧尼经商的目的,被迫变成:以佛法普度众生。 ??并且,只能有这麽一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