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子珊遭遇流氓劫持,江宇解救反被刑拘,黄南主审
太常见了。他们不碰她,就站在她边上,时刻注意着她。媒体记者们此时还在法庭内,他们并未见过这种对着法官和整个法庭开骂的藐视法庭的行为。他们的摄像机并没有关闭,人也都停留在法庭内,似乎都在等待,等待主审法官会采取什麽措施来应付。十分锺左右,庭长的电话回过来:院长同意司法拘留违反法庭秩序、冲撞法庭的被害人家属。於是黄南直接对着躺在地上的中年妇女口头宣布拘留决定,并告知中年妇女书面拘留决定书将在随後补发。法警将中年妇女带走後,黄南和两名陪审员再次坐上审判席,因为刚才庭审程序正好已经结束,所以黄南敲了两下法槌,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休庭。媒体记者们这才离开法庭。 案件事实部分并没有太大争议,关键在於法律适用上,罪与非罪的选择。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是被告人行为系防卫过当,应定罪减轻处罚,建议定故意伤害罪,免除刑事处罚。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未超出防卫的必要性,应作无罪判决。黄南意识到此起案件的决定权完全在自己,无论是判处有罪还是无罪,在法律上都不存在问题,关键在於平衡各种影响因素和利害关系。从庭审证据及控辩双方的意见来看,对被告人不利的因素在於,他在把被害人推向扑来的刀刃时,确实是有故意的倾向的。可是综合整个案情来考虑,被告人是在救人,而且是一个学生面对三个歹徒,当时复杂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普通人,法律是否要苛责他做出一个符合“标准”的防卫限度,显然是不能的。被告人的行为很明显属於见义勇为,不夸张地说他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名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虽然这样冒险的英雄行为不值得普通人效仿,更不值得鼓励,但是毫无疑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