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秀女入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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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道光、咸丰等五位皇帝,则多是即位後,将做皇子时的嫡福晋册立为皇后,这些福晋是皇子的祖父、父亲选秀女时为他们选定的。 但是,直到顺治一朝终结,清代的宫闱制度都没有出台。 虽然顺治十五年(1658)礼部拟定了一套宫闱女官和供事宫女的制度: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媛二十,芳媛三十。只是这套仿照明朝后宫制度的章程只在《清实录》中有所记载,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顺治时,仍然只有皇后、皇贵妃、妃的名号,其余地位较低的嫔妃就称作福晋、格格。福晋,就是满语夫人的意思;格格,是满语小姐的意思。 康熙以後,后宫的位号才有了具体的规定,设立八个等级:皇后一名,皇贵妃一名,贵妃两名,妃四名,嫔六名,等级比较低的称贵人、常在、答应,名额不加限制。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 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後,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後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选择作为後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 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後,才能论及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