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耐克公司不需要雪中送炭?那就落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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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联盟甚至是整个体育圈。 ??要知道,当时阿迪达斯和匡威这些顶级的球鞋品牌和NBA成名已久的球星签订的代言合同也仅仅只是十万美刀一年。 ??一家在当时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竟然花下这麽大价钱去和一个新秀球员签订合同,这让很多同行都觉得耐克公司纯纯作死! ??不过,随着这个合同细节的曝光,人们终於发现,丹子想要拿到这个合同金额的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为合同条款里有着三个近乎於不可能完成的要求: ??1、必须在第一年拿到最佳新秀,三年内必须进入全明星; ??2、三年内个人场均得分必须突破20 ; ??3、三年内球鞋销售额不得低於400万美刀; ??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条件未能完成,那第四第五年的合同金额将不会被执行。 ??所以,很多人都觉得丹子不可能拿到合同的全部金额。 ??但是,最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耐克公司和丹子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在1988年,丹子就已经拿到了耐克公司的终身代言合同。 ??终身代言合同意味着什麽? ??意味着丹子就算直接退役,他也会有长期的饭票,直到他去见上帝的那一天! ??而且,除了终身代言合同以外,还有一个更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附加条款: ??丹子拥有耐克公司4.5%的股份。 ??这就意味着,每年丹子都能够从耐克公司拿到分红,这份分红还不是一个小数目。 ??所以说,这个时候的丹子已经算得上是NBA最成功的的球员之一了。 ??那麽,这